法律分析: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认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六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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