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询问交纳团费总数额。
法律依据:
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 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 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 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 按自行脱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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