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立案后,除非出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如下特殊情况,否则不可以撤案:第一、立案后发现弄错嫌疑人、或者经证实嫌疑人确实没有犯罪的;第二、立案后嫌疑人死亡的;第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四、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第五、获得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六、重婚罪等自诉案件,被害人没有起诉或者撤回起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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