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传销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非法传销的危害如下: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
综上所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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