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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农村宅基地儿女有没有继承权

2021-11-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女儿对农村老人死后遗留的宅基地没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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