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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2021-11-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合同分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保证责任、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一、不能产生留置权的合同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

二、哪些合同纠纷可以仲裁解决?

以下合同纠纷可以仲裁解决:

1、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客运、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2、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包、货物运输、供电、仓储、财产租赁、贷款、财产保险等经济合同纠纷;

4、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5、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合同纠纷等;

7、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等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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