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离,因为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但是如果分居两年,以申请诉讼离婚。两地分居离婚的条件如下:
1、务必是因情感不和而两地分居。夫妇两地分居,有根本原因导致的、情感不和导致的、及其彼此志愿协议书两地分居的等几种状况,做为应准许离婚的法律规定情况的两地分居,务必是因夫妇感情出现问题,情感不和、感情破裂、互相厌烦而导致的两地分居;
2、两地分居务必是持续的,且已满2年。最先,从夫妇具体两地分居的第二天起算,到向人民法院立案侦查提到离婚诉状时才行,时间务必满2年。次之,两地分居务必是不断的,两地分居时间务必持续测算。假如两地分居后又同居生活,则需从同居生活后又两地分居的隔日再次测算。不可以把前后左右几回两地分居的时间累积测算;
3、夫妇两地分居的本质是互相执行夫妻房事之责任。针对夫妇因情感不和而两地分居的了解,不可以只简易的了解为分离定居。一些夫妇因家中住房条件限制,并不是情感不和也在各自定居。可是,这类两地分居并不是清除夫妻间的夫妻生活。因此,做为法律规定应准许离婚的夫妇两地分居的本质,取决于夫妇因情感不和而互相执行夫妻房事之责任,并不断将近2年;
4、夫妇两地分居满2年须以直接证据证实。
分居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