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
1、结合作者的身世及时代背景,理解本文陈情于事、以情动人、情理交融的写作特色。
2、加深对“孝”这一中华传统美德的认识。
3、积累文言词语。
4、背诵全文。
【教学重点】
1、积累文言词语。
2、背诵全文。
【教学难点】
1、结合作者的身世及时代背景,理解本文陈情于事、以情动人、情理交融的写作特色。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导入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古代有“虞舜孝感动天”“郯子鹿乳奉亲”“仲由为亲负米”等故事,相传虞舜,早年丧母,父亲老实,继母陷害他,他不但不嫉恨,反而对继母更孝敬,对弟弟更友爱,使他们受到感化。舜在历山务农时,其孝感动天帝,使大象来替他耕田,鸟儿替他除草。尧帝知道了他的贤才,让他做丞相,并传位于他。舜后来成为历史上著名的圣君。 郯子,春秋郯国国君。父母年老患眼疾,郯子听说鹿乳可以治好双亲的眼疾,便披着鹿皮,去深山混入鹿群之中,取鹿乳供亲。猎人误认其为鹿,正要射他,他赶紧大叫,并将实情相告,猎人敬其孝心,以鹿乳相赠,并护送郯子出山。自古忠孝难两全,在忠孝面前,你会做出怎样的选择?今天,我们来学习《陈情表》,看看李密是如何选择的呢?
二、解题及有关情况介绍
表是古代奏章的一种,多用于臣向君陈请谢贺。
李密,三国时曾仕蜀汉。西晋时,武帝(司马炎)为笼络西蜀人士,大力征召西蜀名贤到朝中做官。其中征召李密为太子洗马。李密不愿应召,但如果不与司马氏王朝合作,必会招致杀身之祸。为了说服晋武帝,李密写了这篇申诉自己不能应召的苦衷的表文。文章从自己幼年的不幸遭遇(父早亡,母改嫁,自己由祖母刘氏亲自抚养)说明自己与祖母相依为命的处境,申诉暂时不能应召赴任的苦衷。叙述委婉,辞意恳切,语言简洁生动,极富表现力与感染力。相传晋武帝看后很受感动,不但停召李密,还赏他奴婢二人,并命郡县按时给其祖母供养。
三、初读课文,正音
学生读课文,正音。
夙遭闵凶(sù mǐn) 祚薄(zuò) 期功强近之亲(jī qiǎng) 终鲜兄弟(xiǎn)
茕茕孑立(qióng jié) 床蓐(rù) 供养(gōng) 猥(wěi) 陨首(yǔn) 逋慢(bū)日
笃(dǔ) 矜育(jīn) 拔擢(zhuó) 优渥(wò) 日薄西山(bó) 更相为命(gēng)
十有四(yòu) 不胜犬马怖惧之情(shēng)
2、教师范读。
3、学生自读。
4、指名朗读。
四、梳理文言知识,分析并理解课文
1、第1段:
(1)齐读。
(2)阅读理解文段,思考作者是如何表现他与祖母相依为命的处境的。
提示:自己幼年丧父,失母,体弱多病,全靠祖母抚养成人;成年后家门衰微,缺亲少故,年老多病的祖母全靠自己奉养。
2、第2段:
(1)朗读。
(2)阅读理解文段,概括本段内容。
提示:朝廷对自己优礼有加,而自己应召与奉亲处境两难。
五、布置作业。
1、完成课后练习三、练习四。
2、背诵第1、2段。
第二课时
一、检查背诵。
抽查背诵,齐背。
二、分析与理解课文。
1、第3段:
(1)朗读。
(2)阅读理解文段。思考本文是从什么角度陈述不能奉诏的理由的。
提示:“圣朝以孝治天下”——治国纲领,自己不能奉诏合理;祖母危在旦夕,不能离开自己,自己不能奉诏合情。不奉诏不是“矜名节”“有所希冀”。
2、第4段:
(1)朗读。
(2)阅读理解文段,思考作者陈情的目的是什么。
提示:“愿乞终养”,先尽孝后尽忠。
三、理解本文诉情与陈理交融为一体的特色。
陈情于事、感情真挚是本文最突出的特点。为何会有如此“悲恻动人”的效果?
1、内容:
李密深知,要使晋武帝相信自己,必须先动之以情,再晓之以理,所以文章紧紧围绕着“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这句话来写。首段从幼年坎坷遭遇写起,把对方带入悲怆酸楚的气氛中,以激起人人皆有的恻隐之心。第2段写朝廷屡次征召催逼,自己进退两难的处境,表现感恩戴德的敬意,以及“猥以微贱,当侍东宫,非臣陨首所能上报”这种诚惶诚恐、圣恩难报之情,显然会极大满足皇帝的虚荣心和权力欲。先写恩,再写自己的难处,比直陈委曲更能打动“圣心”;“供养无主”和“刘病日笃”与上一段呼应,使悲恻之意、至孝之情与“实为狼狈”的心情交织在一起,收到悲恻动人的效果。第3、4段强调祖母“九十有六”,已是“日薄西山”,将不久于人世,令人为之动容。
2、语言
明显地保留了赋的语言特点。排比、对偶句式形成整齐而和谐的节奏,以四字句为主,间以长短句。参差错落的句式,不仅使音节、语气有缓有急,疏密有致,而且有助于更好地表达情感。
四、处理课后练习
五、布置作业
1、背诵第3、4段。
2、结合材料及现实,谈谈自己对“孝”这个问题的看法。(500字左右)
补充材料: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世之孝也。(《孝经•士章第五》)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章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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