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具体如下:
1、如果是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或虚构自身情况,且对于履行劳动合同有重大影响,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身份证、护照等,对个人履历、知识、技能、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
(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此认定可以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
(3)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2、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在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因为规定的可以辞退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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