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禁止进口货物数量达到5吨或涉案货值达到5万即达到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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