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申请时间限制嘛?
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登记;
2、确定鉴定(确认)时间和地点,鉴定地点原则上应为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3、根据被鉴定人的伤情及被鉴定人数,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3名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涉及职业病的鉴定专家组成员应具备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格;
4、制发《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通知专家组成员、申请人、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参加鉴定;
5、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根据专家组的医疗检查诊断鉴定意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评议并提出鉴定(确认)结论意见, 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审定表》,连同相关资料送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召开审定会,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审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的鉴定(确认)结论为正式鉴定(确认)结论。
7、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的鉴定(确认)结论,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制作《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分别送达被鉴定人、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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