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的事情,由于借贷双方多为亲戚朋友的关系,往往忽视了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由此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其实,我们常见的借据、欠条都属于民间借贷合同。在合同中,应写明借贷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的交付方式、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期限、违约责任以及担保情况等,并由双方签字、捺印。债权人应谨慎保管相关的转账凭证和借据、欠条,并尽量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抵押。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的标准,超过该标准的部分是不被法院支持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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