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没领证只办了酒席不算夫妻。但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依法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婚姻关系自准予登记之时产生。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1994年2月1日前开始以夫妻身份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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