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地役权生效主要在于地役权合同要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是做什么的?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利用或限制他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使用来提高自已不动产的效益,这一般是基于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这时候他人的不动产就被称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就是需役地。比如说张三在海边有一套三层别墅,他特别喜欢每天早晨从阳台上欣赏海景,而在他家前面有一套当地居民李四盖的二层小楼。某日他听说李四要加盖楼层,于是他找到李四,提出给其一百万要求其停止加盖楼层,李四同意并签订了书面合同,那么此时张三别墅所在土地就是需役地,李四家所在地就是供役地。并且双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该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还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由此可见,地役权是通过合同设立的。地役权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规定采取书面形式,因此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注意采取书面形式。
物权的地役权是指什么?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合同成立时间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
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设立抵押。
在房屋上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地役权合同;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其他必要材料。
地役权设立后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地役权人的权利:
(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
地役权是权利人为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此,地役权的实现必须以使用供役地为条件。地役权人可以按照地役权设定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和方法,行使其使用供役地的权利。
(2)从事附属行为的权利
地役权人为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为必要的附属行为,例如地役权人为实现其取水权,需要从供役地上通行。
(3)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
地役权人为了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
2、地役权人的义务
(1)合理使用供役地的义务
地役权人必须按照地役权的内容使用供役地,不得随意扩大其使用范围。地役权是供役地为需役地所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应当采取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使用方法。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不能脱离需役地的需要而使用。
(2)支付费用的义务
如果地役权设立是有偿的,地役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支付方式,向供役地人支付费用。
(3)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和对供役地权利人使用工作物的容忍义务地役权人应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适用法律的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2年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地役权怎么无期?
地役权不是无期的。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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