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的开具流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
1.试点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可通过密码登录和扫码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二)设置开票员
1.试点纳税人使用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后,在【我的信息】菜单进入【账户中心】功能。
2.点击【人员权限管理】。
3. 点击【添加办税人员】,录入开票员身份信息,选择功能集。5.开票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选择【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找到待确认的授权任务,点击确认,完成授权确认。
(三)开具全电发票
1.开票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2.首次发生开票业务的,可以先进入【开票信息维护】,设置开票相关信息。
3.在【开票信息维护】功能中,可以分别就项目信息、客户信息和附加信息进行维护。
4.在【项目信息维护】功能中,点击【添加】按钮。
5.可在弹出的界面添加开票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税收分类编码、税率、单位、单价和规格型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6.在【客户信息维护】功能中,点击【添加】按钮。
7.可在弹出的界面添加常用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联系邮箱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8.维护好开票信息后,在【开票业务】中进入【蓝字发票开具】功能。
9.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立即开票,选择需要开具的发票票种、特定业务等信息,点击【确定】。
10.在发票开具界面,可选择已设置好的客户信息和开票项目信息,也可手动输入上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
11.出现“开票成功”提示,可选择交付发票、下载发票、查看发票以及继续开票等功能。
一、可以开具全电发票的地区:
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试点纳税人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二、全电发票票面信息
全电发票无联次。
全电发票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没有发票代码,统一为20位的发票号码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五)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并持续拓展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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