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己本身加工使用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根据合同代为加工一般不构成侵权,不需承担责任。只是单纯的根据合同代为加工,那么定牌加工中加工方在商品上贴附商标的行为不是一种实现商标功能的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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