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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诈骗团伙成员的罪名?

2020-08-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员工参与诈骗团伙的定罪有两种情况:1)员工明知团伙从事诈骗活动并积极参与,属于共同犯罪,可能从轻处罚;2)员工无意识参与犯罪,误以为是正当工作,不承担犯罪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数额较大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巨大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巨大者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诈骗团伙员工的定罪有两种:

1、员工知道团伙从事诈骗活动仍然积极接受安排从事犯罪行为,此时员工属于共同犯罪,需要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只是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员工不知道团伙从事诈骗活动,误认为是日常的正当工作而无意识参与了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犯罪,不与团伙主要成员一起承担犯罪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160;【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章的,依照规章。

拓展延伸

诈骗团伙成员的罪名判定标准及法律程序

诈骗团伙成员的罪名判定标准及法律程序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对于判定罪名,需要考虑诈骗团伙成员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即是否存在欺骗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此外,还需考虑其在团伙中的地位和参与程度,是否具有组织、策划、指使等重要角色。法律程序方面,警方将展开调查,搜集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等,以支持判定罪名的准确性。随后,案件将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终,法院将依法审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罪名,并依法进行量刑。判定诈骗团伙成员的罪名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

结语

在判定诈骗团伙成员的罪名时,需要综合考虑其是否积极参与犯罪行为以及是否有意识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不同情况的诈骗罪,法律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在法律程序中,警方和检察机关将进行调查和审查起诉,并依法进行量刑。在判定罪名时,司法机关将确保公正和适用法律,以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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