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与父母之间系明文规定的法律关系,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除非涉及到收养关系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问题,可依法解除。
一、成年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虽未成年,与其他亲属共同生活,未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此时双方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继子女没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受抚养,双方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在没有遗嘱排除继子女的继承权的情况下,继子女和其他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
二、继父有没有抚养权?
继父母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才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的关系。其次,继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三、二婚后可不可以与继子解除关系
二婚后可以与继子解除关系的条件:
1、处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而产生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为子女利益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予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父母离婚、带子女再婚而形成的,另一方生父或生母因其他原因需要收养子女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子女被收回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
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因生父或生母死亡而终止,另一方生父或生母要求将子女收回抚养;或者生父、生母与继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生父或生母带走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3、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抚养和教育的继父子女应当承担起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原则上不能解除。但继父母与继父母的关系恶化,可能维持继父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继父母与继父母的关系,继父母与继父母的合法权益可以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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