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视同工伤的死亡赔偿标准为多少?

2020-06-30 来源:意榕旅游网

视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补助金、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予以支付。

一、员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员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员工近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员工工伤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赔偿。

2、其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按照受伤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伤死亡员工生前提供的的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赔偿,死亡员工亲属每人每月按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赔偿。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应低于死亡员工生前的工资。其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认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赔偿。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员工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