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初婚初育,建议在怀孕三个月左右带齐相关资料到部门办理即可。
2、对于未婚先孕的女性,要先办理好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婚育证明、本人照片、孕妇保健手册,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准生证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发。如果是在农村,则应去村(乡)镇二级机构进行办理。
3、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应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准生证。
生育保险备案一般要求怀孕3个月内办理,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办理生育备案。超过三个月就不在受理,不提前办理登记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各地规定时间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按照以下四个步骤办理准生证。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同时准备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故建议,可以有一方写无业。
4、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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