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一般性的牙损伤,受害人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其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综合计算,误工费可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损失计算,护理费可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营养费是酌定的项目,可由各方协商确定。
当牙齿伤害达到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确定的伤残等级时,如十级伤残标准: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九级伤残标准: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八级伤残标准: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七级伤残标准: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受害人可以主张伤残项目赔偿,伤残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而且,通常的,伤残案件受害人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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