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起诉了,就积极应诉,反驳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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