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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要求分红吗

2021-12-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股东能要求分红吗?如果股东不通过股东会直接请求法院分配红利,法律不会支持。如果股东会不做盈余分配,损害股东利润分配权利,那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自行召集股东会予以救济,还可以根据公司法71条规定要求转让公司股权。

案情:

2005年某设备公司成立,注册资金为120万元,李某、赵某、焦某各出资40万元,平均持有股权,李某为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2013年,李某主张投资的项目,其他股东均不同意,产生矛盾。某设备公司于13年*月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任命焦某为公司董事长,免去李某董事长职务,随后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某设备公司章程约定:第十条,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二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据某设备公司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12月底某设备公司未分配利润(历年)期末数为23810610.24元。原告主张公司成立以来一直盈利,长期不向公司股东分红损害其股东利益,要求法院判决某设备公司向其分红7936870.08元。

被告辩称,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及分配方案是公司内部事务,应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法院应驳回原告诉求。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股东请求分配公司盈余利润,应依据股东会决议进行,原告不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请求分配利润,而是直接请求法院分配,没有法律依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以上法条规定了公司盈余分配的要件和形式。如果股东不通过股东会直接请求法院分配红利,法律不会支持。如果股东会不做盈余分配,损害股东利润分配权利,那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自行召集股东会予以救济,还可以根据公司法71条规定要求转让公司股权,在连续五年不分配盈利情况下,根据公司法74条规定要求公司收购股权等方式予以救济。

裁判结果

股东不通过股东会直接请求法院分配红利,法律不会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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