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债务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其权利义务也转移;
3、债务一并转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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