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旅游者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旅游退团退费标准为: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
(2)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
(3)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七条 如因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旅游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