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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如何解除共同贷款

2020-07-04 来源:意榕旅游网

离婚时的共同贷款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建议诉讼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的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没有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也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但也可以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由一方偿还贷款。

一、夫妻离婚后共同贷款怎么办

离婚后对于共同贷款,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因为属于共同债务。一般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则双方协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未还清房贷是否算共同债务

离婚后未还清的房贷不一定算共同债务。根据情况而定。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2、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房屋所有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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