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嫖娼处罚方式如下:
1、如果违法不是非常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
介绍嫖娼,主要是指为嫖客介绍何处有暗娼、如何联系或者直接将嫖客带往卖淫地点等等。在介绍卖淫嫖娼活动中,介绍卖淫者和介绍嫖娼者之间的往往有重叠和混淆的现象。判断行为人“介绍嫖娼”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介绍卖淫罪,关键是审查介绍嫖娼者是否存在介绍卖淫的共同故意,即介绍嫖娼者与卖淫人员或介绍卖淫者是否为利益共同体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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