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共同债务 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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