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最高院关于民诉法解释中免证事实标准的规定

2022-08-11 来源:意榕旅游网

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的事实包括:自然规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法律分析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拓展延伸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免证事实标准的修订与适用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免证事实标准的修订与适用,是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调整和完善。修订后的标准更加明确和具体,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更有力的指导和依据。新标准的适用将更加注重事实真实性的核查和证明责任的明确,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公正性。此次修订还进一步强调了免证事实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同时,修订后的标准也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多的证明方式和途径,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和保障。总之,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免证事实标准的修订与适用,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为公正审判和维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了重要支持。

结语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免证事实标准的修订与适用,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带来了重要调整和完善。修订后的标准更加明确和具体,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依据。新标准注重事实核查和证明责任明确,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公正性。修订后的标准也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更多的证明方式和途径,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和保障。这一修订与适用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为公正审判和维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了重要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