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父母的财产可以执行吗
一般不可以执行欠款人父母的财产,如果欠款人是成年人,则其欠款应当由其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其父母不需要承担代替偿还的责任,但是如果欠款人是未成年人,则其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有债务人财产进行担保的债权能申报执行吗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对债务人的担保财产享有别除权。在此情况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行使别除权是否以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报为前提,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行使权利,自然也就不必申报债权,一种观点认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须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否则不能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须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否则不能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三、债务人家里的物品可以执行吗
债务人家中的物品可以被强制执行,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的财产,但不得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家属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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