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儿媳不赡养公婆,从法律角度看,是不违法的。
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此,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
同时,在我国的法定继承关系中,一般是没有儿媳的。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另外在第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其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因此,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儿媳必须赡养公婆,但立法上仍旧是鼓励儿媳赡养公婆的,这也符合我国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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