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搜集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时应采用合法手段,不能侵犯个人隐私等合法权利。主要包括以下证据:一、对方主动承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等;二、亲子鉴定,若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三、警方笔录;四、双方来往书信、短信、电子邮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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