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属于一方所有,不需要分割。再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均等,考虑男女平等、子女和女方利益、生产和生活需要。离婚时,共有房产可协商处理或由法院判决,应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所差别。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可给一方所有,另一方应获得补偿。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离婚后可暂住一段时间。
法律分析
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离婚房屋分割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结语
个人财产是婚前夫或妻一方已取得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对于财产的取得,可依法规定或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前财产通常不需要分割。再婚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等原则。离婚时对共有房屋的分割,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同时考虑财产情况和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的原则。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共有房屋,可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处理。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归一方所有,离婚后暂住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安排,通常不超过2年。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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