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是专指保险公司。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除必须取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授予的资格外,还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应具备下列两个要件:
(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当事人应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须有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如不具有利害关系,订立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在再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必须由原保险人充当。
(二)关系人
1、被保险人,指保险事故或事件在其财产或在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损失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但须具备下列条件:
(1)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将遭受损害。但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遭受损害的形式是不尽相同的。在财产保险中,因保险事故直接遭受损失的是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则因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在人身保险中,因保险事故直接遭受损害的是保险人本人的身体、生命或健康。
(2)被保险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由于保险合同可以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因而投保人没有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只有请求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
2、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受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要件为:
(1)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指定的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受益人。
(2)受益人是独立地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不负交付保费的义务,也不必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从事保险诈骗活动,但是其情节较轻,涉案金额较小,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如果其涉案金额较大,超过1万元,就可以按照刑法中保险诈骗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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