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贷款离婚时能返还。具体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离婚财产;
2、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偿还的贷款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应当返还;
3、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也是共同出资的。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明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和已偿还的贷款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
一、离婚房产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产权凭证;
2、 房屋来源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
二、离婚房产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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