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产拆迁应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计算。一方婚前财产不因为婚姻时间的长短而变为婚后财产,而是属个人财产个人拥有。若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的拆房屋补偿利益依然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搬家费、计奖期奖励、自行过渡费等是对被拆迁户整个家庭的补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人口因素影响到了申购安置房面积的计算,则因另一方增加的安置房面积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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