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捆绑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交通保险公司在营销时常常与车辆销售商或者修理商联合销售车险或者将车险与其他保险或服务捆绑销售,此类营销手段是否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需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九)捆绑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以上是对于“如何判定交通保险公司的营销手段是否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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