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到著作权登记机构办理转让登记即可。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转让流程
1、基本流程
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所用材料→登记机构对接收的材料进行核查→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费用→登记机构进行受理申请→审查阶段→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
(1)著作权的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进行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所提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进行代办申请时,代理人必须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3、办理时时间
自登记机构进行受理登记申请后3的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如果需要补正材料,申请人需自接到补正通知书之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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