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长期不向借款人催要借款有下列后果:如果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超过三年的,则对方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而当事人一般就只能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来催要借款。
《合同法》第1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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