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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的火车票退票期限法律问题

2021-07-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一, 在发站,尚未乘车时,退还全部车票票价,(包括预订的车票)。但直达特别快车票、新型空调车的车票必须距开车2小时以前办理。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6小时以前办理。

二, 因病(包括同行人),在客票有效期间内,有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在发站退还全部车票票价,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车票标价的差额。

三, 在中途站不能退票。但有特殊情况,在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内能到达到站时,提出证明,经车站同意,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车票标价的差额。直达快车票,卧铺票不退。乘坐新型空调车时,其车票加价部分不退。

四, 退还带有X字戳迹的客票时,应先输行李变更手续。 由于铁路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 ,在发站,列车开车前,退还全部票价,但最迟不超过开车后6小时以内办理。

2 ,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已使用)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未乘(未使用)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从2006年1月1日起,铁路部门对退票费进行修改,将目前实行的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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