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常常会寻找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保险金,具体拒赔理由如下:
1. 未在合同中保险期间范围内发生;
2. 保险事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
3. 保险事故与被保险人犯罪有关;
4.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醉酒驾车;
5.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了重要信息;
6. 被保险人未按要求提交理赔资料。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说明理由;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法》第二十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造假,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法》第三十条: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转告被保险人,并如实回答;
5.《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保险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索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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