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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为: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审批程序: 1、填写申请书。 2、医师鉴定并签字。 3、监狱狱证处审查。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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