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结婚后由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屋,属不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买房子的时候,父母拿出来买房子的钱到底是给付房子的首付还是全款。还有就是房产证的问题,要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信息是双方的,还是其中一方的来进行判定。如果婚后所购买的房屋是由父母出资付其首付的话,父母出资并没有过多的说明或者是要求的话,然后夫妻双方决定写双方的信息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就是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由父母出购买房子一部分的钱,父母也未说清楚是借给双方还是赠予双方的,这样就可以决定夫妻双方房产证上登记哪一方的信息,一般都会登记夫妻双方的信息,所以这样就成了夫妻所共有的。那么哪种情况下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不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呢?比如说,如果房子是由父母出资,并且还是一次性付清房子的钱,然后根据父母的要求,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人的信息。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是夫妻双方的共有的了,而是应该归一个人所有,是这个人的私有财产。通常情况下,只要是父母出资买房子的时候,没有对房产证作特殊的说明,也未写任何保证书的,夫妻都会填上双方各自的信息,这样的房子是被视为夫妻共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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