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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相关部门投诉建筑质量问题?

2022-01-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房屋质量问题应根据情况选择投诉部门:1)保修期内可向当地质检站投诉;2)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3)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委托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法院可指定评估机构。

法律分析

如果房地产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找开发商,可以要求开发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责任,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发包人不能解决或者对发包人的解决方案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鉴定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住户可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者诉讼。上述方式不能解决的,买受人可以根据法律和开发商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去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出现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房屋质量问题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房屋质量问题应向哪个部门投诉需视情况而定:

(1)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2)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3)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

结语

在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时,首先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无结果可向当地质检站投诉。同时,也可寻求专业机构的房屋质量评估,并向建交委、规划局等部门申报检测备案。如出现争议,当事人可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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