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如果发生丢失、损坏或内件短少的情况,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的赔偿额不得超过所收费用的三倍。但也只适用于一般邮政服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进行赔偿,并不适用于快件的赔偿。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规定: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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