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因下落不明,法院可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并缺席判决;二是被告有明确地址但不出庭应诉,法院会根据情况处理,可依法缺席判决或要求法定代理人出庭。离婚诉讼程序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递交法院、受理诉讼、发送副本、安排开庭、代理诉讼和最终判决。
法律分析
一、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针对此类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律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依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缺席审判。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判决。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被告不到庭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形进行不同处理。一方面,当被告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庭时,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并在公告期满后进行缺席判决。另一方面,若被告有明确地址且已通知到本人,但本人因个人原因不出庭应诉,法院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陈述意见,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判决;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若代理人无法到庭,法院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决。至于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递交法院、法院受理并发送副本、安排开庭时间、代理诉讼以及最终法院的判决等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