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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