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不得优于"的涵义是指不能超过,而且必须受到前手权利状态的影响,比如说:1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2如果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3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票据但未付对价或对价不相当,该前手的权利应受其再前手权利的影响,无偿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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