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和协议的效力不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因为企业本身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和责任能力,也有独立的民事行为和责任权利。法定代表人只是法律规定的企业的代表,其行为的代表企业作出的,必须由企业承受。如果合同上盖有企业的盖章,更加同法定代表人没有直接关系,完全可以认为是企业的独立行为。 企业名称变更后,仍然需要承继名称变更的权利和义务,对外签订合同和协议的效力也不因此而改变。当然,为了稳妥起见,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前后关系,确认原来的合同或者协议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仍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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