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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签章属于变造嘛?

2020-05-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律师解答:

假冒他人签章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也被称作变造。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以虚假的方式变造他人签名、印章、手续文件的,或者使用伪造的或者变造的印章、手续文件的,构成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假冒他人签章之所以属于变造,是因为签章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手续文件,代表了签名人的意志和权利。如果别人没有经过签名人同意就擅自使用签名,就已经改变了签名人的真实意愿,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出现了假冒他人签章的情况就会构成变造犯罪。需要指出的是,假冒他人签章通常会涉及到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借款纠纷等,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签章被盗、丢失等情况,签名人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报案,并及时更换相关的印章,以避免假冒他人签章带来的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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